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0-04-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0年3月23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0年4月29日



一、重要提示
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34号《关于准予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23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2月12日、2月15日、2月27日、2月29日、3月5日、3月7日在相关报刊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就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并于2020年3月11日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0年3月10日,于2020年3月1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3月1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69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3月23日
最后运作日(2020年3月10日)基金份额总额 6,228,567.29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合理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同时结合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等积极把握中国经济增长和债券市场发展机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 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694 006770
最后运作日(2020年3月10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180,100.79份 2,048,466.50份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34号《关于准予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000,301,246.62份。自2018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10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自2020年3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0年3月1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0年3月10日
资产:



银行存款 6,673,403.38
清算备付金 3,500.00
存出保证金 2,184.35
应收利息 1,936.80
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1,809.38
应收备付金利息 117.30
应收保证金利息 10.12
资产总计 6,681,024.53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593.35
应付托管费 197.75
应付销售服务费 64.38
其他负债 101,850.49
负债合计 102,705.9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228,567.29
未分配利润 349,751.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6,578,318.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681,024.53

注:1.报告截止日2020年3月1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614元,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455元,基金份额总额6,228,567.29份,其中,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4,180,100.79份;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2,048,466.50份。
2.其他负债包括本基金预提审计费用46,850.58元、预提信息披露费54,999.91元。
3.本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签字出具了天健审[2020]6-15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清算情况
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3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但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清算期间律师费用、银行间账户销户前产生的账户维护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银行汇划费用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对于基金财产清算期间的审计费用及信披费用,在本基金预先计提的相关费用不足以覆盖清算成本的情况下,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剩余费用。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清算备付金为3,500.00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2,184.35元,分别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及与其关联的结算保证金账户,该款项在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变现情况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1,936.80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809.38元、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17.30元及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0.12元。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变现情况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593.35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97.75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64.38元,将分别于2020年4月3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01,850.49元,系本基金已预提的应付审计费46,850.58元,预提信息披露费54,999.91元,其中信息披露费54,999.91元已于2020年3月16日全部支付,审计费将于收到相应的发票凭证后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

项目 自2020年3月11日至
2020年3月23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损益
1、利息收入(注1) 1,730.24
2、投资收益 0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0
清算损益小计 1,730.24
二、清算支出
1、交易费用 0
2、税金及附加 0
3、清算费用(注2) 0
5、汇划费 0
清算支出小计 0
三、清算净损益 1,730.24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3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清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该款项尚未结息的部分将于最后分配前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结息情况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2: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0年3月10日)基金净资产 6,578,318.56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1,730.24
二、2020年3月23日基金净资产 6,580,048.80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0年3月2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580,048.80元,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2020年3月23日(本次清算结束之日)起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期间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但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存出保证金及应收利息的,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A座3楼、5楼
存放网址:http://www.hffund.com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咨询电话:400-700-8001


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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