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3-06-28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23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3年5月26日,本基金总份额为9,727,693.11份;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268,314.4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16%,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268,314.4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由于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5,268,314.40份,超过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故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6月27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和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20,000.00元,律师费20,000.00元,合计40,0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6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授权办理本次终止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
  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条款。
  (二)赎回选择期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安排3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该期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期间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内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已自2023年6月28日起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不再恢复直至终止申购。
  (三)本基金的运作终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自赎回选择期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7月3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