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赎回选择期并开放赎回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3-06-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6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tcx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fund/)发布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现发布本基金进入赎回选择期并开放赎回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安排3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
  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该期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期间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内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条款。
  本基金的运作终止日为2023年6月28日。自赎回选择期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7月3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相关资料。
  有关本基金此次赎回选择期间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赎回选择期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和本金安全。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