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23-07-31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6月28日、2023年6月29日、2023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和提示性公告,详见《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赎回选择期并开放赎回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赎回选择期并开放赎回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本基金自2023年7月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为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26日止。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7月27日刊登了《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本基金7月26日份额为4,778,407.43份,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6,541,607.64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3年7月31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