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2022-03-09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1年12月26日。截至2021年12月2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12月26日。
本基金从2021年12月27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间为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01月19日止。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3月8日在规定网站上刊登了《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在规定报刊上登载了《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据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2年3月8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10,269,580.76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2年3月10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相关业务。
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135-88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