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5-12-13 文字大小 【 】 【打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调低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0189;C类基金份额代码:006867)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基于以上事项,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修订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80%调低至0.60%。
  (二)调低基金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低至0.15%。
  (三)其他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实际运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信息相应更新本基金基金合同部分表述。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基金合同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本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等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12月17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称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
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
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 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销 售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投资于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
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
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4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
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六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
公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020-387978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
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托
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联系电话:40088180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
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托
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第十一部分 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
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
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
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国债期货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
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
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票(包括创业板以及
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管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管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第十六部分 基金
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
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
《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七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规定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 《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第十八部分 基金
合同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