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2-12-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代码:A 类基金份额,006911;C 类基金份额,006957)的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长江量化匠
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 17:00 止(纸
质投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表决票
时间为准;网络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纸质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一座 27 层
联系人:邓凌雯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1-166-866
邮政编码:20012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4、网络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网络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投票方式进行。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166-866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见附件一)。
对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即 2022 年 12 月 22 日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提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
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
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
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三)
授权方式”的“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2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 17:00 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
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江量化
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一座 27 层
联系人:邓凌雯
联系电话:4001-166-866
邮政编码:200122
(二)网络投票的填写和提交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 2022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首页设
立投票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完成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投票。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
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网络投票的方式仅适用
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
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包括以纸质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
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量以本基
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
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
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
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
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
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
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④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
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
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
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
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
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纸质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
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
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
入对应的表决结果,但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
(3)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
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指
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参与纸质投票或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网络投票的,若各表决
票之表决意见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基金管理人收到有效表决意见的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先送达的表决意见视为被撤回;
②基金管理人收到有效表决意见的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
后送达的有效表决意见为准,先送达的表决意见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
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
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网络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网络投票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提交有效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
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提交成功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
决票视为被撤回。
5、如因疫情原因等不可抗力情形,出现无法按时计票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推迟投票表决截止日或采用其他适当的应对措施,
并在原定投票表决截止日前于规定媒介公告。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
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
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1-166-866
联系人:邓凌雯
网址:www.cjzcgl.com
2、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查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166-866 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
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江量化匠
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
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二: 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长江量化匠心甄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
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
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
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账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
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
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基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账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
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
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3、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加盖公章。
附件四: 《关于终止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
一、声明
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成立,基金管理人为长江证
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
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方可举行,且《关于终止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3、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或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
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
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时,会议方可
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
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
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经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基金托管人对本
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事项不持异议。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
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
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
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长江量化匠心甄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
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可以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
理人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
的下一工作日起(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同时,由于所有
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
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3、持有人大会费用、清算费用问题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持有人大会费用、清算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公司也将结
合本基金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必要的情况下部分或者全
部承担本基金的持有人大会费用或清算费用,具体安排可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1-166-866
网址:www.cjzcg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