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有股票因长期停牌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22-04-20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19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新五丰(600975)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盘且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