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新添元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21-05-15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新添元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尽管有前述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有权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嘉实新添元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嘉实新添元定期开放混合”)在第二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即2021年4月16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5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21年5月19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新添元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A 基金代码:006982
简称: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C 基金代码:00698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4月3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尽管有前述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有权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规定:
“下列任一情形应作为《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嘉实新添元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嘉实新添元定期开放混合”)在第二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即2021年4月16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5月18日,自2021年5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形式运作,从2021年4月17日(含该日)起进入第三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自2021年5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及/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流通性受到限制、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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