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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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9月1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鑫福混合 基金代码 002518
下属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鑫福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7072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6月0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付裕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1月28日
基金经理 姚航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4年4月26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注: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8月22日成立,后经《关于准予民生加银鑫福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85号)变更注册,并于2021年6月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更换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深入、系统、科学的研究,挖掘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标的构建投资组合,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持续稳健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衍生工具等),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等),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等金融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市场利率以及各行业等方面的深入、系统、科学的研究,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充足流动性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力求最大限度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力争获取持续稳定的绝对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7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预期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基金份额增设当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3.为保持历史数据的延续性,本部分所涉及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相关数据的计算以2019年3月4日(C
类份额增设日)为起始日进行编制。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0 0.0%
赎回费 N<7日 1.5%
7日≤N<30日 0.5%
N≥30日 0.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90%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0.40%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投资人须了解并独自承受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2)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
3)其他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及其他风险;
4)巨额赎回风险:此类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5)特有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
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
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
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
的损失。
2、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基差风险:在利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风险时,基金资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变
动方向不一致而承担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股指期货合约展期操作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股指期货
合约之间价差的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股指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头寸需要进行展期操作,平仓持有的股指期货
合约,换成其他月份股指期货合约,当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时,将会导致展期操作执行
难度提高、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利的影响。
期货盯市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股指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账户实行当日无负债
结算制度,资金管理要求高。当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不足,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
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超出预期的损失。
到期日风险: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本基金的账户如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
账户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因此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对手方风险: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时,会尽力选择资信状态优良、风险控制能力
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
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
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被
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中金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
施的出台等原因,基金资产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基金资产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
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
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
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8月22日成立,后经《关于准予民生加银鑫福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85号)变更注册,并于2021年6月
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更换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关于本基金的争议解决方式,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部分。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