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0-12-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日期: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报告送出日期: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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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74号《关于准予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0年12月17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于2020年12月18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自2020年12月18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止,由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财通景利债券
3、基金代码:007087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7月19日
6、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截止日:2020年12月17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0年12月17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709,038.43
结算备付金 2,289.92
存出保证金 9,135.06
应收利息 1,458.17
资产总计 721,921.58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569.01
应付托管费 189.68
应付交易费用 9,163.75
其他负债 83,349.40
负债合计 93,271.84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621,859.49
未分配利润 6,790.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8,649.7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21,921.58
注:报告截止日2020年12月1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109元,基金份额总额621,859.49份。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74号《关于准予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7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5,035,826.62份(含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结转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清算原因
截至2020年12月17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于2020年12月18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及《关于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20年12月18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3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项余额为基数)
(1)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289.92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并保管。若在清算款划出前该款项未返还至托管账户,则由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待回款后再返还基金管理人。
(2)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9,135.06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并保管。若在清算款划出前该款项未返还至托管账户,则由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待回款后再返还基金管理人。
(3)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458.17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220.69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82.41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55.07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项余额为基数)
(1)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569.01元,该款项将于2020年12月29日支付。
(2)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89.68元,该款项将于2020年12月29日支付。
(3)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9,163.75元,该款项将于收到银行间缴费通知单后支付。
(4)其他负债为人民币83,349.40元,其中应付审计费用20,000元待收到审计费发票后再行支付,应付律师费6,518.60待收到律师费发票后再支付(出于对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律师费10,000元由基金资产出资6,518.60元,剩余3,481.40元由基金管理人出资),预提信息披露费用56,830.80元待收到证券日报发票后再行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3日止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 87.69
2.投资收益 0
3.公允价值投资损益 0
清算收益小计 87.69
二、清算费用
1.交易费用 0
2.其他费用 0
清算费用小计 0
三、清算净收益 87.69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 额
一、2020年12月17日所有者权益 628,649.74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87.69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14,866.83
二、2020年12月23日所有者权益 613,870.60

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3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其中截至2020年12月20日止期间计提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共计人民币44.41元,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3日预提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共计人民币43.28元,由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2020年12月23日后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0年12月2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13,870.60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关于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本基金由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结算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结息后将由基金托管人退还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也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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