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2020-12-30 文字大小 【 】 【打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
本基金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9日在规定网站上刊登了《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在规定报刊上登载了《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据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0年12月29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613,941.82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29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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