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3-10-13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旗下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9月7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9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7:00止。
  2023年10月12日,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9月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886,118,215.09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30,250,589.5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8.72%,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其中同意票(含授权给管理人部分)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18,030,469.77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8.33%;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356,441.0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87%;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863,678.82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80%。
  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98.33%,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费用明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3年10月12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投资范围增加融资及转融通事宜将于2023年10月13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二、释 义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
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
费用的业务
七、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1)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为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为基金进行融资;
(一)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1)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为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为基金进行融资及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范围
增加: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五)投资策略
增加:
5、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
则,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融资
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
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
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参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时, 本基金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标
的股票中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票作为
转融通出借交易对象, 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增厚投资收益。
(九)投资限制
增加:
1、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
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
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
限证券的范围; 本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
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50%;最近6
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证券
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 平均剩余
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
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增加:
(5)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
应参照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确保估
值的公允性。
十九、 基金的信息披

增加:
(七) 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
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
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并就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在基金定
期报告等文件中做详细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一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
  本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届时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五、重要提示
  1、本次大会召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