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扬元合量化大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2024-04-13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升鹏扬元合量化大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鹏扬元合量化大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启动了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2024年4月12日完成,修订后的《鹏扬元合量化大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4年4月12日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鹏扬元合量化大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鹏扬元合量化大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扬元合量化大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获得相关详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