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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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2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
基金主代码 00717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商
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1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 A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177 007217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1265 1.104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58,277,376.83 2,124,047.2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
配金额(单位:元 ) 11,655,475.37 424,809.45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1900 0.14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3 年度收益的第 1 次分红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 1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12 月 21 日
除息日 2023 年 12 月 2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12 月 25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3 年 12 月 21 日除息后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
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
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
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
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
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23 年 12 月 21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请投资者到销
售网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
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 2023 年 12 月 21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
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 1 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
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