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4-04-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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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B 类基
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永
赢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对永赢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B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代码:
021387),同时对《永赢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和《永赢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进行了相应修改。本次修改一并更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当事人简况,
并根据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一并修改《永赢泰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次修改一并更新《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及《永赢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当事人简况。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B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
变,费率优惠活动延续适用。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B 类基
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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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
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次增设的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次增设的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M B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 元/笔
本次增设的 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Y) B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0%
30 日≤Y<90 日 0.30%
Y≥90 日 0%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
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
值信息。
5、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大厦 2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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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施筱程
联系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 6887 8782、6887 8773
客服热线:400-805-8888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系统
永赢基金官方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永赢基金”并选择关注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可通
过线上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本公司直销机构柜台暂未开通定投业务。
6.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名单请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
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
询各销售机构。
7、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对本基金增设 B 类基金份额的事项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
基金增设 B 类基金份额的事项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对《托管协议》涉及的内容进
行了相应的修改。
(3)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
网站发布。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本次修改涉及内容进行更新,并
披露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maxwealth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咨
询相关事宜。
(4)上述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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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
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
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
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
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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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永赢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永赢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修订前)
《永赢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内容:
57、B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
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
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
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B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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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
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
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
码,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将单独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分为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单独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 B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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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7、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
管理人应履行适当程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7、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基金
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应履行适当程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

(一) 基金
管理人简况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
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中心大厦 2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
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大厦 21、
22、23、27 层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

(一)基金托
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
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
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
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
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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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
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
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
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
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
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
同。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
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
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
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
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
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 0.20%,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20%÷当年实际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
无误后,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划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20%÷当年实际天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
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9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
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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