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华宝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
一、 重要提示
华宝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087号文准予注册,自2019年6月19日起正
式成立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
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
年12月2日,并自2025年12月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2月3日发布的《关
于华宝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基金名称
二、 基金概况
华宝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宝消费升级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73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6月19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精选个股和严格的风险控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
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消费升级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
济、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对
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1)消费升级主题界定
本基金认为,消费升级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本基金通过深入
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指引、居民消费升级的变化趋势,重点投资于受益于消
费升级的行业。消费升级主题所涉及的行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必需消费:为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提供基础性的商品和服务,例如农林牧
渔、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医药生物等行业。
2)可选消费:在必需消费基础上,为居民提供更高层次需求提供的商品和
服务,例如汽车、家用电器、休闲服务、商业贸易、金融服务、通信、建筑
装饰、教育、健康产业、消费电子、信息消费等行业。
3)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涉及上述相关消费升级主题的上市公司。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深入分析入选上市
公司的基本面和发展前景。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判断符合上述主
题定义公司的投资价值,构建投资组合。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港股通投资标的的筛选上,注重对基本面良好、相对A股市场估值
合理的股票进行长期投资。股票筛选的方法上,结合公司基本面、相关行业
发展前景、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等因素,精选符合本基金主题界定
的香港上市公司股票。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于债券,以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首先,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
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
其次,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与调整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需综合评价个券
收益率、波动性、到期期限、票息、赋税条件、流动性、信用等级以及债券
持有人结构等决定债券价值的影响因素。同时,本基金将运用系统化的定量
分析技术和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等方法管理风险,通过久期、平均信用等
级、个券集中度等指标,将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此基础上,通
过各种积极投资策略的实施,追求组合较高的回报。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
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换债券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
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
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
回报。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
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
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据法律法规并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
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采用流动
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
性特征。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
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
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8、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
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5%+恒生指数收益率×1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30%。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
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087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6月14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6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
为233,721,131.26 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603户。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截至2025年12月2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
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
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2月2日,自2025年12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华宝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
2025年12月2日(最后运作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5年12月2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4,411,804.15
结算备付金 159,050.00
存出保证金 11,820.1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清算款 29,393,386.77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33,976,061.09
负债和净资产
2025年12月2日
(最后运作日)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9,492,178.61
应付管理人报酬 39,472.61
应付托管费 6,578.8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71,187.20
负债合计 19,709,417.22
净资产: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13,733,443.42
净资产合计
533,200.45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4,266,643.87
注: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12 月 2 日(最后运作日),基金净值人民币 1.0388 元,份额总额
33,976,061.09
13,733,443.42 份。
五、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仅供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清算目的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因此,本清算财务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1) 非持续经营基础
如本清算财务报表所述,本基金已于2025年12月2日终止运作,并已于2025年12月3
日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2025年12月2日(最后运作日)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基于非持续经
营的基础编制的。
(2) 特殊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只列示本基金于2025年12月2日(最后运作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部分
财务报表,不列示比较数据以及相关财务报表。本清算财务报表未披露自2025年1月1日至
2025 年 12 月 2日(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净资产变动表、金融工具的风险分析及敏感
性分析、公允价值、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内容等。因此,本清算财务报表不是一份完整的
财务报表,也不包含一份完整财务报表所应披露的所有会计政策。
除上段所述事项外,本清算财务报表根据以下中所述的会计政策编制,这些会计政策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
处理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六、 重要会计政策
(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清算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自
2025 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2日(最后运作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清算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
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七、 税项
根据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 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关于
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
[2014] 81 号文《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127 号文《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深圳证券
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
作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
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
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
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 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 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
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投信〔2021〕20 号《关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率有关提示的通知》、财政部公告2019 年第 93 号《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 号《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
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 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
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 年第 8号《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
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
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
不征收增值税。自2025年8 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含在2025 年8月8 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
到期。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
额。
(b)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中国内地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
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
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
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
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 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
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
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
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
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至2027
年12月31日。
(d)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
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对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
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e)对基金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
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八、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基金于2025年12 月3日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本基金进行清算。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本基金的资产负债按预计可变现金额计价。
自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8日(清算结束日)止的期间(以下简称“该期间”),
本基金的资产及负债的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资产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411,804.15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4,407,594.46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4,209.69 元,该期间货币资金净增加人民币
9,720,534.72 元,于清算结束日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4,132,338.87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
币14,127,344.25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4,994.62元。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159,050.00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158,799.34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250.66 元。该期间结算备付金净减少人民币 158,682.55
元,于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367.45 元,均为应计利息。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11,820.17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1,808.12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2.05 元。该期间结算备付金净减少人民币209.12 元,于清算结束日
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11,611.05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1,596.83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4.22元。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29,393,386.77元,已于该期间收回,于清算
结束日应收清算款余额为零。
2. 负债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19,492,178.61元,已于该期间支付,于清算
结束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零。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人民币39,472.61元,已于该期间支付,于清算
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零。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人民币 6,578.80 元,已于该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
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零。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 171,187.20 元,已于该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
日其他负债余额为零。
3. 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自2025年12月3日
至2025年12月8日
止
一、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2、投资收益(注2)
3、其他收入(注3)
收益小计
二、费用
1、其他费用(注4)
费用小计
三、净损益
903.89 -4,914.55
11.9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98.72 ------------------------------- -400.1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0.11 ------------------------------- -4,398.83
注1:利息收入系该期间计提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注2:投资收益系该期间的股票红利补税。
注3:其他收入系该期间的赎回费收入。
注4:其他费用系该期间的银行汇划手续费和证券组合费。
4. 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及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12月2日基金净资产
加:净损益
14,266,643.87 -4,398.83
减:最后运作日有效赎回申请对应赎回款
二、2025年12月8日基金剩余资产净值
117,927.67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结束日2025年12月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
14,144,317.37
币14,144,317.37 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
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财产清算后本类别基
金份额的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2025 年 12 月 8日至本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货币资金、存出保证金及结算备付金产
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尚未结息的
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垫款产生的利息归属基金管理人所有。
九、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 华宝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华宝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以上文件存于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备投资者查阅。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宝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12月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