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9-10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3-01-17 文字大小 【 】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9-10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9-10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2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17:00止。2023年1月1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2月19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4,210,778.6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0.37%,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鹏华9-10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鹏华9-10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00,000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和《鹏华9-10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23年1月16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月16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9-10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鹏华9-10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不少于3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本基金赎回选择期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赎回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将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但不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赎回选择期期间,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选择权,本基金豁免《鹏华9-10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相关投资组合比例及限制要求。赎回选择期内,除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外,对其他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对于在赎回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赎回选择期结束后,将于2023年1月31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四、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9-10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9-10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9-10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