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惠兴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1-04-30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惠兴多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惠兴多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4月29日,并于2021年4月30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惠兴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惠兴多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47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02 月 0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银惠兴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惠兴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 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
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
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六、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敬请投资者予
以关注。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惠兴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银惠兴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
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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