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智益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设置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2-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永赢智益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永赢智益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2月22日起,对永赢智益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期设置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改一并更新法律文件中的当事人简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开放期设置
本基金的开放期设置由“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为5至10个工作日”调整为“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为1至10个工作日”。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1、《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表述 《基金合同》修改后表述
第二部分释义
57、开放期: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为5至1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57、开放期: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为1至1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
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为5至1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
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为1至1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和封闭期 ……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为5至10个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3个月后的对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为1至10个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3个月后的对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招募说明书》“第二部分释义”、“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第十八部分风险提示”相应内容同步进行修改。
2、除上述事项外,《基金合同》、《永赢智益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更新了当事人简况。
二、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符合相关法律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本次修改涉及内容进行更新,并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咨询相关事宜。
3、上述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4年2月22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