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稳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0-05-30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0年5月30日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基金概况 4
二、基金运作情况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5
四、清算情况 7
五、备查文件 8



重要提示

银华稳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9年6月1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033号文准予注册,自2019年8月21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2019年8月21日至2020年2月20日。根据《银华稳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约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运作。详见2020年2月19日刊登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上的《关于银华稳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运作、不开放申购及转换转入等安排的公告》。
《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十、基金的暂停运作”约定:“(四)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已就此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详见2020年3月26日刊登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上的《银华稳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20年3月26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3月26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银华稳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稳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A类代码:007626,C类代码:0076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半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1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8月21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9年6月1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033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8月1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8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4,161,553,503.48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自2019年8月21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稳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并已就此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从2020年3月2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三、财务会计报告
1、清算期间
银华稳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2019年8月21日至2020年2月20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运作,暂不开放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于本期封闭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20年2月21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以该日该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向相应份额类别全部基金份额进行分配。
本基金从2020年3月2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银华稳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0年3月25日
(基金进入清算期前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616,789.34
结算备付金 1,065,092.74
存出保证金 -
应收利息 490.77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2,682,372.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 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应付托管费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37,295.65
应付税费 -
应付利息 -
其他负债 2,645,077.20
负债合计 2,682,372.8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682,372.85

四、清算情况
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2020年2月21日(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237,553.59元,包括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00,114.97元,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136,800.16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638.46元。该款项已由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2月19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截至2020年3月25日(基金进入清算期前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490.77元,包括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39.65元,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51.12元。
(2)本基金2020年2月21日(最后运作日)最低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35,817,160.90元,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214,028.49元。该两笔款项已由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2月19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截至2020年3月25日(基金进入清算期前日)最低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1,065,092.74元。

2、负债清偿情况
于2020年2月19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清算垫付资金人民币37,000,000.00元。基金2020年2月21日 (最后运作日)的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7,295.65元,应付税费为人民币647,702.63元,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7,147,211.55元,截止2020年3月25日(基金进入清算期前日)已支付应付税费人民币647,702.63元,已支付其他负债人民币34,516,921.37元。其余款项截止2020年3月25日(基金进入清算期前日)尚未支付。
3、根据《关于银华稳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运作、不开放申购及转换转入等安排的公告》,本基金在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自2020年2月21日(最后运作日)起本基金停止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自2020年2月21日(最后运作日)次日至赎回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扣除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产生的利息后的部分已计入2020年2月21日(最后运作日)基金资产,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根据《关于银华稳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及清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银华稳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银华稳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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