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2-07-07 文字大小 【 】 【打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7月6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后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鑫利债券A/泰达宏利鑫利债券C
  基金代码:007641/007642
  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8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自2022年6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8日止。若截止该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22年7月8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特定的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6月8日发布的《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7月8日,若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变化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2、若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4、本公告解释权归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