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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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
年第3号)
编制日期:2023-10-31
送出日期:2023-11-30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永赢创业板基金代码007664
永赢创业板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07664
A
永赢基金管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09-10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刘庭宇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2023-08-14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8-07-02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日(自然日),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2亿元,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
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
投资目标
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创
业板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投资范围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
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
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创业板指数。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力
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值的平
主要投资策略均值控制在0.35%以内。主要投资策略有股票投资策略、债
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和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创业板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业绩比较基准
5%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
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风险收益特征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
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
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图中列示的2019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按该年度本基金实际存续期
09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
费用类型备注
有期限(N)率
M<50万元0.8%
50万元≤M<100万元0.6%
认购费
100万元≤M按笔收取,每
笔1,000元
M<50万元1%
50万元≤M<100万元0.8%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按笔收取,每
笔1,000元
N<7日1.5%
赎回费
7日≤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15%
托管费0.05%
销售服务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0.02%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
费、审计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
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注:1、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8000元,计费期间不
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
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
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投资于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
投资于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
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
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
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
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
的权重发生变化,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
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
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
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
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
影响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
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
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
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
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基
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
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
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
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
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
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
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
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
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
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
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
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
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7、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
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
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8、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值的平均值
控制在0.35%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
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9、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
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
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
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
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10、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
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
大。
(2)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由
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3)在极
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
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
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
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
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
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客
服电话:400-805-888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