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丰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财通资管丰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财通资管丰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资管丰和两年定开债券
007913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2019年12月04日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资管丰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丰和两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025年12月23日
2025年12月23日
财通资管丰和两年定开债券A
007913
是
财通资管丰和两年定开债券C
007914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财通资管丰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丰和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丰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
对应的两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
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两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至少为1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本次
开放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7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自2025年12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开放期,2025年12月23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的
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期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
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已在直
销柜台有认购过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记录的投资者不受该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
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
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
高于1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
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
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
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
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
人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
M<100 万元
100 万元≤M<500 万元
M≥500 万元
一般申购费率
0.45%
0.20%
每笔 1000 元
特定申购费率
0.18%
0.08%
每笔 1000 元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
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Y<7 日
Y≥30日
赎回费率
1.50%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赎回
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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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
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
销机构或场外非直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
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116-7888或登录本
公司网站www.ctzg.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6)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上发布的《财通资管丰
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丰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
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
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投资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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