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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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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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重要提示...........................................................................................................................2
二、基金产品概况...........................................................................................................................4
1、基金基本情况.....................................................................................................................4
2、基金产品说明.....................................................................................................................4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5
三、财务报告...................................................................................................................................7
1、清算资产负债表.................................................................................................................7
2、清算损益表.........................................................................................................................8
3、报表附注.............................................................................................................................8
3.1 基本情况....................................................................................................................8
3.2 清算原因....................................................................................................................9
3.3 清算期间..................................................................................................................10
3.4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10
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1
3.6 税项..........................................................................................................................12
4、清算情况...........................................................................................................................13
4.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13
4.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15
4.3 重要提示事项..........................................................................................................16
四、备查文件目录.........................................................................................................................16
1、备查文件目录...................................................................................................................16
2、存放地点...........................................................................................................................16
3、查阅方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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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第 1526 号文准予
募集注册并公开发行,由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发起,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认购/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
期限不定,募集期间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 ( 本 金 ) 为人民币
200,031,169.89 元(其中,A 类份额认购有效净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9,802.86 元,
折算成基金份额计 9,802.86 份;C 类份额认购有效净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200,021,367.03 元,折算成基金份额计 200,021,367.03 份),登记机构计算并
确认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折算基金份额的利息为人民币 0.00 元,
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200,031,169.89 元,折合 200,031,169.89 份
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9)第 00440 号验资报告。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合同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
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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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
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5%+恒生指数收益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方正富邦天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
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方正富邦天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将表决通过的事项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发布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自 2023 年 3 月 29 日起
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自 2023 年 3 月 29 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定人员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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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
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产品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天鑫混合
基金代码 A 类:007923;C 类:0079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秉承精选个股和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力争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
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多因素
分析策略,综合运用定性分析和“宏观量化模型”等定量分析手段,
判断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及中国经济发展趋势(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
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对股票市场、
债券市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风险收益特征做出合理预测,从而确定基
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三大类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
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
场工具的投资比例,力争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水平。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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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将基于特定时间、环境下国内宏观的现状,重点考虑以沪深 300 指
数为样本的权益市场平均估值水平、净资产回报率等因素,在不同阶
段对基金产品的股票仓位进行分段控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权益资产
的投资操作。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5%+恒生指数收益
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第 152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公开发行,
由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发起,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
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募集期间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
金(本金)为人民币 200,031,169.89 元(其中,A 类份额认购有效净认购资金为人
民币 9,802.86 元,折算成基金份额计 9,802.86 份;C 类份额认购有效净认购资
金为人民币 200,021,367.03 元,折算成基金份额计 200,021,367.03 份),登记
机构计算并确认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折算基金份额的利息为人民
币 0.00 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200,031,169.89 元,折合
200,031,169.89 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9)第 00440 号验资报告。经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正式生效。自 2019 年 9 月 10 日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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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方正富邦天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
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发布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自 2023 年 3 月 29 日起
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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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报告
1、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4 月 20 日
(清算结束日)
2023 年 3 月 28 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44,392.33 252,453.17
结算备付金 413.34 1,085.19
存出保证金 7.98 12,825.9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69,021.00
应收清算款 - 11,550.53
资产总计 344,813.65 446,935.86
负债:
应付清算款 - 6,421.51
应付赎回款 - 13,290.29
应付管理人报酬 - 269.03
应付托管费 - 33.6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65.33
其他负债 15,082.20 76,676.54
负债合计 15,082.20 96,756.31
净资产:
实收资本 330,474.48 353,014.04
未分配利润 -743.03 -2,834.49
净资产合计 329,731.45 350,179.55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44,813.65 446,935.86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3 月 28 日,方正富邦天鑫混合 A 份额净值为人
民币 0.9940 元,方正富邦天鑫混合 C 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0.9913 元;基金
份额总额为 353,014.04 份,方正富邦天鑫混合 A 份额 92,954.27 份,方正
富邦天鑫混合 C 份额 260,059.77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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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29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
(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营业总收入 1,973.91
利息收入 79.82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7,377.2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9,210.73
其他收入 60.59
减:二、营业总支出 77.00
其他费用 77.00
三、利润总额 1,896.91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96.9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896.91
3、报表附注
3.1 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第 152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公开发行,
由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发起,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向社会
公开募集。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认购/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募集
期间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 200,031,169.89 元(其中,A 类
份额认购有效净认购资金为人民币9,802.86元,折算成基金份额计9,802.8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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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类份额认购有效净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200,021,367.03 元,折算成基金份额计
200,021,367.03 份),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折
算基金份额的利息为人民币 0.00 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200,031,169.89 元,折合 200,031,169.89 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9)第
00440 号验资报告。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正式生
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
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
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5%+恒生指数收益率×5%。
3.2 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方正富邦天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
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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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方正富邦天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将表决通过的事项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发布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自 2023 年 3 月 29 日起
进入清算程序。
3.3 清算期间
根据《关于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说明函》,本
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29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清算结
束日)止。
3.4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仅为本基金管理人用于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
目的而编制,本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本清算报表列示资产
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
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实收基金和未分
配利润作为净资产项目进行列报。本清算报表仅列示了 2023 年 3 月 28 日(最后
运作日)及 2023 年 4 月 20 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 3 月 29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
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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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5.1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5.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包括各类应付款项。
3.5.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
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预计可收回金额计量。其他金融负债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应收利息按照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并按照未来预计可收回金额
进行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
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
制。
3.5.4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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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3.5.6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的影响
本基金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简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采用对本基金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
影响。
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
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
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
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资
管产品运营业务,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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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
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于基金从事 A 股买卖,出让方按 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
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 7%、3%、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4、清算情况
4.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2023 年 3 月 29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清算结束日)止为本次
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
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 2023 年 3 月 28 日(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169,021.00 元,均为股票投资,以上投资均于清算期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
清算款为人民币 170,945.43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分别退回上海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9,387.68
元,深圳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3,433.73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退回上海最低备付金为人民币 718.1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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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分别退回上海最低备付金为人民币 270.99
元,深圳最低备付金为人民币 141.31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2023年3月28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6,421.51
元,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3,290.29 元,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 0.34 元,已于清
算期间支付完成。
(2)本基金 2023 年 3 月 28 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269.03 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33.61 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65.33 元,
应付第一季度交易产生的佣金为人民币 11,676.20 元。以上款项均已于 2023 年
4 月 6 日支付,并产生人民币 35.00 元划款手续费。
(3)本基金 2023 年 3 月 28 日(最后运作日)的审计费为人民币 65,000.00
元,其中 2022 年产品审计费为人民币 50,000.00 元,产品清盘审计费为人民币
15,000.00 元。2022 年产品审计费为人民币 50,000.00 元,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
支付,并产生人民币 12.00 元划款手续费;产品清盘审计费为人民币 15,000.00
元,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支付,并产生人民币 12.00 元划款手续费。
(4)本基金 2023 年 3 月 29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清算结
束日)期间产生应付赎回款人民币 22,284.42 元(以上赎回款均为投资者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申请,其中 A 份额人民币 569.45 元,C 份额人民币 21,714.97 元)。
以上款项均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支付,并产生人民币 12.00 元划款手续费。
(5)本基金 2023 年 3 月 29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清算结
束日)期间产生交易佣金人民币 82.20 元,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支付,并产生人民
币 6.00 元划款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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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基金预计清盘分配资产时,将产生划款手续费,此费用由管理人承
担。
4.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4 月 20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329,731.45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3 年 4 月 20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
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差额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
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后在规定媒介向基金
投资者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
项目 金额
一、2023 年 3 月 28 日(最后运作日) 净资产(单位:元) 350,179.55
加:清算期间净亏损 1,896.91
加:清算期间基金份额赎回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
少以“-”号填列)
-22,345.01
二、2023 年 4 月 20 日(清算结束日)净资产(单位:元) 329,731.45
其中:归属于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资产 92,355.47
其中:归属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资产 237,375.98
三、2023 年 4 月 20 日(清算结束日)基金总份额(单位:份) 330,474.48
其中:A 类基金份额数量 92,381.38
其中:C 类基金份额数量 238,0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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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进行分配。
4.3 重要提示事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含进入清算程序当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400-818-0990
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