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23-06-08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3年5月9日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5月9日。本基金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23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监管机构备案后,本基金于2023年6月8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ao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披露了《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据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3年6月8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8,461,067.68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上述资金将于2023年6月9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