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通恒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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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恒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编制日期:2024年02月02日
送出日期:2024年02月0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融通通恒63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7988
下属基金简称 融通通恒63个月定开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7989
基金管理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8月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63个月开放一次。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6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经理 王超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08月05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5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本基金在存续期内,出现特定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运作,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基金合同。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资产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3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初,将视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大类资产的市场环境进行组合构建。建仓完成后,本基金严格执行持有到期策略,基本保持大类品种配置的比例稳定。在开放期内,本基金将采用流动性管理与组合调整相结合的策略,确保在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8月7日,截至本报告送出日,本基金C类份额无有效申购数据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日 1.50%
N≥7日 0.00
认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2%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含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
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
险及特有风险。此外,本基金如启用侧袋机制将面临相关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
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人,其因红利再投
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自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并于该份额赎回时按照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选
择适用的赎回费率并计算赎回费,敬请投资人留意。
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此,本基金存在基金资产净值或持有人数量过低面临清算的风险以及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合同终
止的风险,敬请投资人留意。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运作,敬请投资人留意可
能出现基金暂停运作情形的相关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环境、产品特点等情
况综合评估基金在下一封闭期的风险收益,决定是否进入开放期。
(2)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截至某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
日的申购申请金额及转换转入金额,扣除当日的赎回申请金额及转换转出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不
含5000万元),或发生投资者人数低于200人等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
(3)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
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
为限按比例支付相应赎回款项。待未变现部分资产变现后,以变现的基金财产为限办理赎回并按比例支付赎
回款。投资人将承担每次赎回的净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7、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
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
的交易收益。
此外,本基金如启用侧袋机制将面临的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
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
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
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
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
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
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
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
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且销售机构的风险评价结果与本基金法
律文件的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也可能不一致。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另请投资者注意:与本基金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客服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