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债-1-3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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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0 年 11 月 17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










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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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关于准予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52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自 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3、《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已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据此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
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 2020 年 11 月 7 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
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8073
交易代码 0080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18 日
最后运作日(2020-11-6)基
金份额总额
3,730,246.97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
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
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1、指数投资策略 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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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
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
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
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
的有效跟踪。
2、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基金流动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需要,本基
金将投资于流动性较好的债券,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
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形
势、货币政策、证券市场变化等分析判断未来利率变
化,结合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3、回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
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
围内,通过债券回购进行投资操作。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
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
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
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
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收益率×95%+同期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为指
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
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
企主题债券指数 A
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
主题债券指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073 008074
最后运作日(2020-11-6)下
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18,760.38 份 3,411,486.59 份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19】1752 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向社会公
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含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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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结转的份额)总数为 557,662,020.04 份。自 2019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期
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3、《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日终,本基金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已触
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据此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
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发布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中债-1-3 年
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0 年 11 月 7 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0 年 11 月 6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0 年 11 月 6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823,565.53
存出保证金 40,955.91
应收利息 2,152.34
资产总计 3,866,673.78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93.07
应付托管费 31.03
应付销售服务费 56.62
应付指数使用费 50,064.51 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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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50,245.2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730,246.97
未分配利润 86,181.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16,428.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866,673.78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0 年 11 月 6 日,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 A 份
额单位净值 1.0235 元,份额为 318,760.38 份,资产净值为 326,266.25 元;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 C 份额单位净值 1.0231 元,份额为 3,411,486.59 份,资产净值
为 3,490,162.30 元。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
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
流动的划分。

五、 清算情况

自 2020 年 11 月 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招商中债-1-3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
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
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
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 3,823,565.53 元,是存储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的活期银行存款。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 40,955.91 元,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并
保管的结算保证金。结算保证金每月调整一次,根据《结算保证金管理业务指南》,“中国证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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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月初第二个交易日,根据结算参与人对应结算备付金账户前 6
个月日均结算净额调整其结算互保金额度,但不低于初始结算保证金基数”。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 2,152.34 元,包含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 2,009.24
元、应收最低备付金利息 48.30 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 94.80 元。其中应收银行活期存款
利息由托管银行于每季度 3 月、6 月、9 月、12 月 21 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
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
季度 3 月、6 月、9 月、12 月 21 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 93.07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支
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 31.03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 56.62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支
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指数使用费为 50,064.51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0 年 11 月 6 日)基金净资产 3,816,428.55
加:清算期间(2020 年 11 月 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入 420.92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 1) 400.68
利息收入-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注 1) 20.24
减:清算期间(2020-11-7 至 2020-11-17)费用 -
清算费用(注 2) -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申请) 91,691.52
二、2020 年 11 月 17 日基金净资产 3,725,157.95
注:1、利息收入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0 年 11 月 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
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保证金利息; A/C 类份额之间的收入分配按照各级别净
值占比进行分配; 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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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3,725,157.95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
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