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聚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4-04-09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聚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4月10日起对国泰聚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8206,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6538。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Y<7日
Y≥7日
赎回费率
1.50%
0.0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4)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二、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时间安排
  自2024年4月10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附件:
  《国泰聚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

第一部
分 前

第二部
分 释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修改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0、《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47、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4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4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50、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如开通互相转换
业务,相关约定见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
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第八部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第十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第十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

第十六
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第十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
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20%
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五、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
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
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
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20%
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
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
是,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五、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
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
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
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
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
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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