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永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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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永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编制日期:2024-01-24
送出日期:2024-02-23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永盛债券 基金代码 008211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3-05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李丹 2022-01-26 2013-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本基金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在控制信用风险、谨慎投资的前提下,主要获取
持有期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
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
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并通过自下
而上精选债券,获取优化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永盛债券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0.4%
100万元≤M<200万元0.3%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2%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赎回费N<7天1.5%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
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虽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评级较高的债券品种,但无法完全排
除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2、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发生
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且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3、投资国债期
货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
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
性。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
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
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5、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
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
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
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
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6、流动性风险:(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
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
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基金投资人潜在影响的风险(5)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