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20-09-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大会决议生效日为2020 年9 月9 日,最后运作日为2020 年9 月9 日,清算期间为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4日。本基金已于2020年9月25日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于2020年9月28日在规定网站刊登了《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在规定报刊上登载了《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2,048,370.59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上述资金将于2020年9月30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