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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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编制日期:2024-04-12
送出日期:2024-04-17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交银裕泰两年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8223
定期开放债券
交银施罗德基
上海浦东发展银
基金管理人金管理有限公基金托管人
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12-10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两年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张顺晨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2023-06-09
证券从业日期2016-07-01
基金经理魏玉敏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2019-12-10
证券从业日期2012-06-28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
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
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的,本基金
可以暂停基金的运作,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暂停运作
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请见基金
合同第三部分“十、基金的暂停运作”。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严格的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
投资目标(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争基金资产的
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投资范围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
存款、通知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除外)、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
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
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
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
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封闭期
内,本基金将在坚持组合久期与封闭期基本匹配的原则下,采用持有到期策
略构建投资组合,基本保持大类品种配置的比例恒定,所投资金融资产以收
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晚
于封闭期的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
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主要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
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1、信用债券投资策略;2、杠杆放大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
略;4、现金管理策略。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在遵守
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主要配置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的中国人民银
业绩比较基准
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
2、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12月10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净值增长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期限(N)
M<50万元0.8%
50万元≤M<100万元0.6%
申购费(前收费)100万元≤M<200万元0.5%
200万元≤M<500万元0.3%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天1.5%
赎回费
7天≤N 0%
注:1、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请投资人予以关注。2、本基金管理人对养老
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请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销售机构若有其他费率优惠请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
构的有关公告或通知。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15%
托管费0.05%
销售服务费-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信用风险、(5)购买力风险、(6)债券收益率曲线
变动风险、(7)再投资风险、(8)经营风险、(9)上市公司经营风险、(10)债券回购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5、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
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该比例限制),因投资债券资产而面临债券资产市场的系统性
风险和个券风险;
(2)对宏观经济趋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以及对企业债券的优选和判断是否科
学、准确将影响本基金的收益。基本面研究及企业债券分析的错误均可能导致所选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
的预期目标;
(3)本基金虽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但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
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计提资产减值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本基金采
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4)本基金面临特定运作方式的风险: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
购、赎回申请,每个开放期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时间分别至少为2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在非开
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6)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
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
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
净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
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6、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或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index.html)获取,请阅读本基金法律文件后再进行认/申购等交
易。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
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
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
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官方网站[www.fund001.com][客服电话:400-700-5000]
●《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