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3-07-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7月31日起,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或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或托管费率,并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及费率调整情况参见附件,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应进行必要修订。
2、本次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除上述调整外,其余要素不作变更。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3、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相关基金名单以及费率调整安排
序号 基金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管理费率
(%) 托管费率
(%) 管理费率
(%) 托管费率
(%)
1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 0.25 1.20 0.20
2 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0 0.25 不涉及调整 0.20
3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 0.25 1.20 0.20
4 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 0.15 1.20 不涉及调整
5 上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 0.25 1.20 0.20
6 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 0.15 1.20 不涉及调整
7 上银鑫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 0.25 1.20 0.20
8 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 0.25 1.20 0.20
9 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 0.25 1.20 0.20
10 上银鑫尚稳健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 0.25 1.20 0.20
11 上银高质量优选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 0.25 1.20 0.20
12 上银价值增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 0.25 1.20 0.20
13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50 0.25 1.20 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