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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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 年 9 月 17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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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
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 2025 年 9 月 3 日日终,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的情
形。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25 年 9 月 4 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
定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9 月 3 日,自 2025 年 9 月 4 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
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
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83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 年 9 月 3 日)
基金份额总额(运作日后有赎回确认) 16,381,646.86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宝盈祥利
稳健配置混合 A
宝盈祥利
稳健配置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324 00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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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 年 9 月 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3,989,292.17 份 2,392,354.69 份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
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在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确定大
类资产配置比例,通过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获
取稳定收益,适度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增强产品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
略、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和股指期
货投资策略六个部分组成。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9 年 11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20 号《关于准予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自 2019 年 12 月 9 日起向社会公
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于2019年12月25日顺利结束。本次基金募集总额为789,765,058.5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户数为 2,232 户。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
户。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宝盈祥
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截至
2025 年 9 月 3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触发了
《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后,决定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履行清
算职责。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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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9 月 3 日,本基金自 2025 年 9 月 4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9 月 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2025 年 9 月 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0,675,427.17
结算备付金 22,075.50
存出保证金 1,196.15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5,529.86
其中:债券投资 1,005,529.86
应收证券清算款 6,300,226.97
资产合计: 18,004,455.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5 年 9 月 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债:
应付赎回款 71,870.45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80.69
应付托管费 393.56
应付销售服务费 85.65
其他负债 53,283.18
负债合计: 126,813.5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6,381,646.86
未分配利润 1,495,995.2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877,642.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004,455.65
注:1、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9 月 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为 16,381,646.86 份;
其中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 A 基金份额总额 13,989,292.17 份,基金份额净值 1.0942 元;宝盈祥利
稳健配置混合 C 基金份额总额 2,392,354.69 份,基金份额净值 1.0745 元。
2、本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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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情况
自 2025 年 9 月 4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
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0,675,427.17 元,其中存储于基金托管
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活期银行存款本金为人民币 10,669,640.38 元,应计活期银行
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5,786.79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2,075.50 元,其中上交所最低结算备
付金为人民币 21,832.24 元,应计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243.26 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196.15 元,其中上交所存出保证金为
人民币 1,194.19 元,应计上交所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1.41 元,应计深交所存出保证
金利息为人民币 0.55 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为人民币 1,005,529.86 元,该类资产已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全部变现,变现金额为人民币 1,005,497.40 元。
(5)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6,300,226.97 元,已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划入本基金托管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赎回款为人民币 71,870.45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9 月 4 日
和 2025 年 9 月 5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180.69 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
扣除;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393.56 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85.65 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
除;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53,283.18 元,其中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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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3.18 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应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 50,000.00 元,该款项
于实际支付时扣除;应付银行汇划费为人民币 250.00 元,其中 195.00 元已于 2025 年 9
月 5 日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扣划,剩余 55.00 元将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由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扣划。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9 月 3 日基金净资产 17,877,642.12
加:清算期间(2025 年 9 月 4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收入 1,177.93
其中:利息收入-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注 1) 1,207.41
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注 1) 2.91
利息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注 1) 0.07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32.46
减:清算期间(2025 年 9 月 4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支出 400.59
其中:基金份额赎回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注 2) 125.59
银行汇划费 35.00
预估银行汇划费(注 3) 240.00
二、清算结束日(2025 年 9 月 10 日)基金资产净值(注 4) 17,878,419.46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利率预估,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
注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9 月 3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日提交的有效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对其所申请的赎回份额进行确认,并于 2025 年 9 月 8 日支付赎回款。
注 3: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预计后续支付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审计费、信息披露
费、清算款及垫付资金将产生 240.00 元银行汇划费,该费用将于实际发生时扣除。
注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7,878,419.46 元,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资金账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在清算付款日以自有资
金先行垫付上述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未结息金额,供清盘分配使用,待实际资金
到账后再返还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利息收
入预估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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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
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或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或办公场所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免
费查阅。
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9 月 17 日(清算报告出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