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资金发放公告
2022-04-11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发布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长信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3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3月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关于本基金清算的详细内容请参见2022年4月11日发布的《长信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本次清算资金发放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4月11日,发放日为2022年4月13日。同时,为维护本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补足清算资金发放过程中产生的尾差金额,本次每份本基金A类份额实际发放资金为1.0511209元,每份本基金C类份额实际发放资金为1.0477725元。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