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22-12-17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以及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及代码: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
  A 类基金份额: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A,008461;
  C 类基金份额: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00846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2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2年12月27日。若截至2022年12月27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其他事项
  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自2022年12月12日起暂停本基金申购、定投业务,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办理。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2022年12月27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2年12月28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