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23-08-17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11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8月17日刊登了《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1,429,985.11元,扣除未变现的资产后,本次可供清算的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1,333,402.05元,将按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3年8月17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由于本基金截至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8月11日)所持流通受限证券尚处于锁定期内,本基金将进行二次清算,于资产全部变现后进行二次分配。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