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第二次分配公告
2023-10-27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3年7月26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自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11日期间对本基金进行了第一次财产清算。
  由于本基金截至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8月11日)所持流通受限证券尚处于锁定期内,本基金自2023年8月12日至2023年10月26日进行了二次清算,于资产全部变现后进行二次分配。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92,379.48元。至二次分配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二次分配金额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金额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上述资金将于2023年10月27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本次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组合中所有的财产已完成分配。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咨询有关事宜。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