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3-01-31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22年12月29日起,至2023年1月29日17:00止。
  2023年1月30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989,999,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999,998,000.00份的99.0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989,999,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5,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45,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自2023年1月31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特别提示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资产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资产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因此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且基金财产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变现处置过程中亦可能产生进一步收益或损失。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