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安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浙商汇金安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3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安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安享66个月定期
基金主代码 0086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9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商汇金安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安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6年03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03月2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6年03月2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6年03月2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6年03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安享66个月定期A 浙商汇金安享66个月定期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613 00861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
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以6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66个月后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首个封闭期为2020年9月23
日至2026年3月22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第一个开放期,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首个开放期为2026年3月23日(含)至2026年
4月3日(含)。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66个月后月
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本基金自2026年4月4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
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
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
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等业务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该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等业务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
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或管理人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为准。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上述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上述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单个投资
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浙商汇金安享66个月定期A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 0.60%
50万≤M 0.40%
200万≤M 0.20%
500万≤M 100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
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须同时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
售机构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浙商汇金安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
回时须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持有数量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或基金管理人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为准。
4.2赎回费率
浙商汇金安享66个月定期A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 1.50%
7天≤N 1.00%
30天≤N 0.0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
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
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
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投规则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
额),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销售机构业务规定为准。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销售
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的规定发生变化的,适用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
6.2定投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具体折扣费率、计费方式以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6.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
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
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
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
请不成立。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杨丹宁
联系电话:(0571)87903793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及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变更或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
基金净值信息:
(1)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前,至少每周在
制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
的次日起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345)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
通过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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