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6年1月27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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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01 号文注册募集,于
2020 年9月1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25年12月2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终止
条件,已于2025年12月10日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25年12月3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2日,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
务所于2025年12月1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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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银景泰回
报混合;基金代码:008773)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9月10日
4、清算起始日:2025年12月10日
5、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8,184,902.71份
6、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7、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
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
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本基金投资
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持有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
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六个部分
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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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
沪深 300 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
场第一个统一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
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
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
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
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
基准。
10、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11、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01
号文《关于准予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基
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0年9月
10 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300,305,616.17份基金份额。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25年12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停止办理或不再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
四、 财务会计报告
1、2025 年12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4
2025 年12月9日
资产:
货币资金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17,540,844.19
1,519,889.51
3,104.96
交易性金融资产
资产总计
111,648.00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9,175,486.66
应付管理人报酬
应付托管费
609,510.87
6,058.45
1,514.60
应交税费
其他负债
负债合计
33.98
87,424.82
704,542.72
净资产:
实收资金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18,184,902.71
286,041.23
18,470,943.9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9,175,486.66
五、 清盘事项说明
1、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25年12月2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清算起始日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25年12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5
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25年12月10日。
3、清算报告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
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为截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的资产负债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六、 基金财产分配
自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2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本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
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
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7,540,844.19元,其中托管户存
款为人民币17,537,069.56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3,774.63 元。本基金
于2025年12月21日已收到上述应计银行存款利息款项。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519,889.51 元,其中存放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1,518,638.65元,结
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250.86元。本基金于2025年12月22日已收到上
述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款项。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3,104.96元,其中存放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出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3,102.75元,存出保证金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2.21元。本基金于2025年12月22日已收到上述应计存出保
证金利息款项。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性资产为人民币111,648.00 元,均为股
票投资。本基金于清算期间对全部股票投资进行处置变现,股票投资变现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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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18,304.41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划入基金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609,510.87元,该款项已于2025
年12月10日完成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6,058.45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12月16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514.60元,该款项已于2025
年12月16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33.98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2
月16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87,424.82元,其中预提上清所银
行账户维护费4,500.00元,预提中债登银行账户维护费4,500.00元,预提中证报
信息披露费 73,425.30 元,预提银行汇划费 750.90 元,预提上清所查询服务费
300.00 元,应付交易费用3,922.92元,应付赎回费25.70元。上述预提上清所银
行账户维护费、预提中债登银行账户维护费、预提上清所查询服务费、应付赎回
费,应付交易费用中的银行间交易费用 175.00 元已于清算期间完成支付。中证
报信息披露费、银行汇划费、其余应付交易费用将于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前由
基金资产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一、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自2025年12月10日
至2025年12月22日
止清算期间
1、 利息收入(注1)
2、投资收益
2,277.77
13,612.80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收益小计
二、费用 -7,008.00
8,882.57
1、其他费用(注2)
费用小计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25,070.00
25,070.00 -16,187.43
注1:利息收入系自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2日止清算期间计提的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以及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注2:其他费用系自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2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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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划手续费、审计费以及律师费。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12月9日基金净资产
加:自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2日止清算期间净损益
18,470,943.94
减:清算期间支付赎回款、转出款及赎回费 -16,187.43
493,427.12
二、2025年12月22日基金净资产
17,961,329.39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清算结束日2025年12月22日,本基金剩余财
产为人民币 17,961,329.39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公告》的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期起始日2025年12月10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产生的银行存
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
手续费由投资者承担。该部分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实际结息金
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
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
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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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6 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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