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惠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安利率债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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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惠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安利率债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2月7日
送出日期:2024年2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金惠安利率债 基金代码 008798
下属基金简称 国金惠安利率债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8798
基金管理人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3月5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于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3月5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5年4月5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研判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国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界定的政策性金融债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不投资于非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利率债(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央行票据)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基金组合的流动性需求及投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根据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分析和判断,在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内,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追求较低风险下的较高组合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0元<M<1,000,000元 0.40%
1,000,000元≤M<3,000,000元 0.20%
3,000,000元≤M<5,000,000元 0.10%
M≥5,000,000元 1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0元<M<1,000,000元 0.60%
1,000,000元≤M<3,000,000元 0.40%
3,000,000元≤M<5,000,000元 0.20%
M≥5,000,000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0天<N<7天 1.50%
N≥7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0.25%
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0.05%
注:本基金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利率债,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80%,因此,本基金需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fund.com,客服电话:4000-2000-1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