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1-10-14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1年10月13日。本基金将于2021年10月14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亦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882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9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内,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若发生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第1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自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10月13日止。截止2021年10月13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因此,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