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安泰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规模控制方案的公告
2024-02-02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2月2日发布的《华夏安泰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安泰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华夏安泰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安泰对冲策略3个月定开混合,基金代码:008856,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2月19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含当日),开放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对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合计申请金额设置人民币500万元上限,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的合计申请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除对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以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在本次开放期间,本基金还将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规模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若T日(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申请的开放日,下同)的有效申购(包括转换转入,下同)及赎回(包括转换转出,下同)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则对该日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T日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根据法规及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届时基金实际情况,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暂停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并公告,具体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20亿元-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份额+T日基金有效赎回确认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对于开放期内每日具体确认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确认比例信息。
4、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规模上限及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具体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有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本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发布的《华夏安泰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安泰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特殊的混合型基金,通过采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市场系统性风险,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属于中等风险品种。而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由于绝对收益策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收益。
基金合同生效后,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