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盛毅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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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盛毅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4 月 25 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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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盛毅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56 号
《关于准予浦银安盛盛毅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
予注册,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盛毅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项下“二、《基
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第 1 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的约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浦银安盛盛毅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但因目前本基金存续规模较小,且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唯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浦银安盛盛毅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3 月
8 日,自 2023 年 3 月 9 日(含)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3 月
9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毅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04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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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2023 年 3 月
8 日)基金份额总额
10,000,000.00 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实现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一方面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资产配
置、久期管理、类属配置进行动态管理,寻找各类
资产的潜在良好投资机会,一方面在个券选择上采
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通过流动性考察和信用分析策
略进行筛选。整体投资通过对风险的严格控制,运
用多种积极的资产管理增值策略,实现本基金的投
资目标。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
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
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56 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浦银安盛盛毅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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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
209,999,500.00 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盛毅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项下“二、《基
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第 1 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的约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浦银安盛盛毅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但因目前本基金存续规模较小,且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唯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浦银安盛盛毅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3 月
8 日,自 2023 年 3 月 9 日(含)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盛毅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3 月 8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3年3月8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1,961,187.38
结算备付金 121,123.81
存出保证金 8,313.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中:股票投资
应收清算款 8,661,760.16
资产总计 10,752,384.36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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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债:
应付清算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785.82
应付托管费 261.94
其他负债 127,000.00
负债合计 128,047.76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 624,336.60
净资产合计 10,624,336.6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0,752,384.36
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
务指引》、《浦银安盛盛毅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
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
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
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
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3 月 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浦银安盛盛毅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1.0624 元,基金份额总额 10,000,000.00 份。
3、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赵钰、沈俐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229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3 月 9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止(即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
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8,285.57 元,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20,500.00 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其中存出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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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全额退回托管户,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105,288.03 元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退回托管户,剩余人民币 15,211.97 元,将于下一个调整周期退回托管户。
该笔资金将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基金管理
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待实际结息资金到账后再归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036.43 元,其中应计银行存款利息
人民币 385.18 元,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623.81 元,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27.44 元,
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划入托管户。自 2023 年 3 月 21 日起至基金财产返
还投资人前一日止期间,上述应计利息中未结息的部分将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
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所有,待实际结息资金到账后再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
产生的误差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 2023 年 3 月 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付管理人报
酬人民币 785.82 元和应付托管费人民币 261.94 元,已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支付。
5.2.2 本基金 2023 年 3 月 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27,000.00
元,该款项包括应付 2022 年预提审计费用人民币 120,000.00 元,已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支付;应付 2023 年预提清盘审计费人民币 7000.00 元,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
支付。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3年3月9日
至2023年4月25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入 10,401.63
1、利息收入 10,401.63
二、费用 46.50
1、其他费用 46.5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10,3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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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5.4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
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安盛盛毅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
计报告
2、关于《浦银安盛盛毅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py-axa.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浦银安盛盛毅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4 月 25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