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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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2023 年 04 月 24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0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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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ETF 发起联接
基金主代码 0090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3 月 26 日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27,411,207.85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
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
2、目标 ETF 投资策略
目标 ETF 开放申购赎回后,按照目标 ETF 法律文件的约定
以其他方式申赎目标 ETF。目标 ETF 上市交易后,在二级
市场进行目标 ETF 基金份额的交易。
3、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
票组合以申购目标 ETF。
4、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
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
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
结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
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5、债券投资策略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
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
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

6、股指期货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
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
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
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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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
作。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
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
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
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
8、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
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
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
期存款利率(税后)×5%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ETF 发起联接 A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ETF 发起联接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079 009080
最后运作日下属分级基金的
份额总额
21,562,133.07 份 5,849,074.78 份
2、基金运作情况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647 号
《关于准予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
册的批复》注册,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负
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
息共募集人民币 25,467,765.13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
道中天验字(2020)第 022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粤港澳大湾
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
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5,475,913.10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
息折合 8,147.97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部分为 10,000,000.00 份基金份额,发起资金认购
方承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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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为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目标 ETF 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指数紧密跟踪
的被动指数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力争净
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
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沪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及包括深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可参
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
款利率(税后)×5%。
根据《基金合同》以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南
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3 年 3 月 28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二)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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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3
年 3 月 26 日。截至 2023 年 3 月 26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触发上述《基
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2023
年 3 月 27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 2023 年 3 月 28 日)起本基
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发布《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
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三)最后运作日及清算期间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03 月 27 日,清算期为 2023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4
月 24 日。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
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
较高者。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三、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03 月 2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03 月 27 日
银行存款 1,958,839.16
结算备付金 2,301.94
存出保证金 7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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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28,550,341.26
其中:股票投资 31,193.55
基金投资 27,203,306.23
债券投资 1,315,841.4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0.00
贵金属投资 0.00
其他投资 0.00
衍生金融资产 0.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0.00
债权投资 0.00
其中:债券投资 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0.00
其他投资 0.00
应收清算款 724,850.68
应收股利 0.00
应收申购款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0.00
其他资产 970,971.63
资产总计 32,208,086.25
负债及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03 月 27 日
短期借款 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0.00
衍生金融负债 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0.00
应付清算款 4,666.76
应付赎回款 3,432,454.67
应付管理人报酬 432.88
应付托管费 144.30
应付销售服务费 540.81
应付投资顾问费 0.00
应交税费 0.00
应付利润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0.00
其他负债 39,905.23
负债合计 3,478,144.65
实收基金 27,411,207.85
其他综合收益 0.00
未分配利润 1,318,733.75
净资产合计 28,729,941.6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2,208,086.25
注: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03 月 2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27,411,207.85 份,
其中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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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总额为 21,562,133.07 份,基金份额净值 1.0488 元;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总额为 5,849,074.78 份,基金份额
净值 1.0457 元
四、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4 月 24 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
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根据《基
金合同》,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包括:律师费 10,000.00 元,审计费
7,000.00 元。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 2,096.73 元,存出保证金为 781.30 元,该款项将
按照结算规则,逐步划回托管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 62.43 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 205.21 元,
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为 0.28 元;上述款项预计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季度结息日划至基金托
管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圳证券清算款为 660,721.00 元,该款项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划
入托管户, 深港通清算款为 64,129.68 元,该款项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划入托管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28,550,341.26 元,本基金于基
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已全部卖出或赎回,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变现金额(含应
收利息)为人民币 27,875,562.37 元,已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前全部划入基金托管户。
5、其他资产为赎回 ETF 的现金替代退补款,为 970,971.63 元,已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
前全部划入基金托管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 432.88 元,应付托管费为 144.30 元,应付销售服
务费为 540.81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6 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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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券商佣金为 335.23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为 2,5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支
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为 27,000.00 元,其中 2022 年度审计费为 20,000.00
元,清算审计费为 7,000.00 元 ,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律师费为 10,0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 3,432,454.67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前
支付。
7、应付清算款为 4,666.76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前支付。
(四)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说明
项目 清算报告期间:2023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4 月 24 日
一、营业总收入 124,541.44
1.利息收入 6,031.5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031.56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122,355.6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5,753.23
基金投资收益 -5,127,752.78
债券投资收益 -554.12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198.0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产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5,240,827.1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38.41
减:二、营业总支出 317.35
1.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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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 -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 317.3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4,224.0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4,224.0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24,224.09
(五)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03 月 27 日基金净
资产
28,729,941.60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124,224.09
减:赎回金额(含费用) 6,876,559.65
二、2023 年 04 月 24 日基金净资产 21,977,606.0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止本基金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04 月 24 日,本基金剩余财
产为 21,977,606.04 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
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3 年 04 月 25 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
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
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
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目录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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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3 月 27 日(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