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丰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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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丰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02-21
送出日期:2024-03-22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丰享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009085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4-30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满一年后每个开放日开放赎回。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倪明 2020-04-30 2004-09-01
李晓星 2020-04-30 2011-03-01
杜宇 2022-01-26 2014-01-01
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
一年,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相应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
前一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
存托凭证、科创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
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通
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基金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现金
等资产的投资比例,重点通过跟踪宏观经济数据、政策环境的变化趋势,来做前
瞻性的战略判断。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挑选公司。在“自上而下”
选择的细分行业中,针对每一个公司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从
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
是否符合要求;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公司的成长性、财务状况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
否达到标准。综合来看,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秀管理团队,并且在财务质
量和成长性方面达到要求的公司进入本基金的基础股票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20%+中债综合指
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丰享一年持有期混合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1.5%
100万元≤M<200万元1%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6%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天1.5%
7天≤N<30天0.75%
赎回费
30天≤N<730天0.5%
730天≤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0%
业绩报酬 对于某笔基金份额,当某一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计算的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10%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于该笔基金份额提取业绩报酬。(1)当期间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10%时,基金管理人的应计业绩报酬为0; (2)当期间年化收益率大于10%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10%(不含10%)的部分提取10%的业绩报酬。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股票最低仓位风险,基金管理人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
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最低将保持在60%以上,无法
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2、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括:(1)基差风险;(2)系统
性风险;(3)保证金风险;(4)合约展期风险。3、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1)流动
性风险;(2)价格风险;(3)操作风险。4、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
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
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5、科创板投资风险,包括:(1)
流动性风险;(2)退市风险;(3)投资集中度风险。6、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本基金可
能因参与战略配售股票投资而需接受发行人的战略配售股票,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
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战略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
战略配售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7、港股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2)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3)
汇率风险;(4)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5)境外市场的风险:1)市
场风险;2)法律和政治风险;3)会计制度风险;4)税务风险;5)其他风险;6)本基金
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8、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9、净值信息差异的风险,本基金
为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基金,由于管理人可能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实际赎回份额净值可能
低于每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10、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风险,本基金设置了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可能面对在最短持有期
内无法随时赎回的风险。11、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12、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13、投资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
动性风险、(4)转板风险、(5)退市风险、(6)系统性风险、(7)集中度风险、(8)政策风
险、(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