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3-08-04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7 月 17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 年 8 月 4 日
重要提示
浙商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20】310 号准予注册,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表决
通过了《关于终止浙商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 2023 年 6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的《浙商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决议,本基金自 2023 年 6 月 15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浙商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中债 1-5 年政金债
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009175;C 类基金份额:00917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0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
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为主,基于基金流动性管理
和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需要, 选取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中流动性较好的债
券,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 +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用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其风
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0 号准予注册,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 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265,996,772.75 份(含募集期
间利息结转的份额)。 自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
作。
因为市场环境变化,本基金规模存量较小,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并经与本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公司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事宜
进行审议。 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向证监会报备,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终止浙商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发布《浙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浙商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自 2023 年 6 月 15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浙商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6 月 14 日(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6 月 14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64,397.23
结算备付金 8,767.58
存出保证金 1,358.76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52,492.74
应收申购款 619.66
资产总计 2,027,635.97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120,222.23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4.26
应付托管费 38.09
应付销售服务费 8.25
其他负债 8,315.02
负债合计 128,697.8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747,878.87
未分配利润 151,059.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98,938.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27,635.97
注 1: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6 月 14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747,878.87 份,其中浙商
中债 1-5 年政金债 A 基金份额总额 1,639,814.36 份,基金份额净值 1.0866 元;浙商中债 1-5 年政金债
C 基金份额总额 108,064.51 份,基金份额净值 1.0840 元。
注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6 月 15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
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包括支付给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分配基金剩余财产的手续费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角度出发,除银行直接扣付的银行汇划费和账面已预提费用外,自清算起始日起,与本基金的清算
相关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资产清算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364,397.23 元,其中含银行活期存款为人民币 363,469.83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927.40 元。 截至本次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676,962.19
元,其中含银行活期存款为人民币 1,676,238.61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723.58 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8,767.58 元, 其中结算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 8,740.30
元,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27.28 元。 清算期间结算备付金本金已全部收回并划入托管账户,截
至本次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7.41 元,其中结算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 0.00 元,应计结算备
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7.41 元。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358.76 元, 其中存出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 1,355.20
元,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3.56 元。 清算期间存出保证金调增人民币 171.36 元,截至本次清算
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528.32 元,其中存出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 1,526.56 元,应计存出保证金
利息为人民币 1.76 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1,652,492.74 元,全部为债券投资,其中含应计债
券利息为人民币 18,882.74 元。 以上交易性金融资产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变现, 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1,651,172.39。 截至本次清算结束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619.66 元,清算期间确认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609.63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三)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20,222.23 元, 清算期间确认应付赎回款人民币
220,450.13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14.26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38.09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8.25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8,315.02 元,其中应付指数使用费为人民币 178.30 元,预
提审计费为人民币 8,136.72 元,上述款项均已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自 2023 年 6 月 15 日
项目 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777.65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注 2) -9,672.24
3、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注 3) 8,351.89
清算收入小计 -542.70
二、清算费用
其他费用(注 4) 57.00
三、清算净收益 -599.70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 2023 年 6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止清算期间
的银行存款利息、上交所最低备付金利息、深交所最低备付金利息和上交所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清算期间本基金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注 3:投资收益为清算期间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处置产生的差价收入,同时
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投资收益的金额。
注 4: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产生的银行汇划费。
(五)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6 月 14 日基金净资产 1,898,938.1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599.70
加:清算期间申购款 609.63
减:清算期间赎回款 220,450.13
二、2023 年 7 月 17 日基金净资产 1,678,497.9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7 月 17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678,497.92 元。 自 2023 年
7 月 18 日(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最终支付清算款金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清算资金分配前对尚
未返还的上交所存出保证金、应计活期银行存款利息、应计上交所最低备付金利息、应计上交所存出
保证金利息部分予以垫资,垫资的尚未结息部分与实际结息金额的差额由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垫
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结束待结息后返
还给基金管理人。 除清算划款以及负债清偿产生的银行汇款费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外,其他与本次清算
相关产生的银行汇款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浙商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浙商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浙商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