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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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09 日
华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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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华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87 号《关于准予华
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发
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10,804,617.01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华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华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3 年 11 月 25 日,由
于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023 年 11 月 27 日。截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自 2023 年 11 月 28 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金享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200
交易代码 0092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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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2023 年 11 月
27 日)基金份额总额
10,197,261.46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相对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多因素分析框架,从宏观经济环境、政
策因素、市场利率水平、资金供求因素、市场投资
价值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对证券市场投资机会与风险进行综合研判。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多因素框架的分析结果,给出股
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投资机会的整体评
估,作为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股市、债市等的相对风险收益预期,调整股票、债
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
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
金。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华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87 号《关于准予华
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正式生效,
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10,804,617.01 份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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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本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华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华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3 年 11 月 25 日,由
于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023 年 11 月 27 日。截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自 2023 年 11 月 28 日起进入清算期。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11 月 2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3年11月27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641,028.16
结算备付金 9,066.20
存出保证金 9,177.96
应收清算款 5,076,674.93
资产总计 9,735,947.2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3年11月27日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327,764.45
应付管理人报酬 6,354.62
应付托管费 794.30
其他负债 74,001.74
负债合计 408,915.1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197,26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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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870,229.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9,327,032.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735,947.25
注 1: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
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
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
关数据列示。
注 2:本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
师王珊珊、彭雅琳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 专字第 70015772_B01 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01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
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4,641,028.16 元,其中存放于托管
账户人民币 4,638,393.09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2,635.07 元。应计银行
存款利息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
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划入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
金管理人所有。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9,066.20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2,875.95 元,应计结
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10.96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人民币6,157.76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1.53元。
上述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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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划入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
金管理人所有。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9,177.96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2,873.50 元,应计存
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10.96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6,269.17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24.33元。
上述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
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划入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
金管理人所有。
5.1.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 5,076,674.93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划入托管账户。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327,764.45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支付人民币 185,598.34 元,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支付人民币
142,166.11 元。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6,354.62 元;应付托管费为
人民币 794.3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支付。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74,001.74 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人
民币 28,656.35 元,应付赎回费人民币 1.70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支付;其中预提审计费人民币 45,343.69 元,该款项将于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出具后支付,若因本基金终止运作未出具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冲回
该项预提费用产生的收益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自2023年11月28日
至2023年12月01日
止清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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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657.73
2、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注2) -433.89
3、其他收入(注3) 25.03
清算收入小计 248.87
二、清算费用
其他费用小计(注4) 30,023.00
三、清算净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29,774.13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3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01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其中预提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由基金管理人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划入托管账户。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 2:投资收益系卖出股票而支付的红利补税款人民币 433.89 元。
注 3:其他收入系基金赎回费收入。
注 4:其他费用包括审计费用人民币 15,000.00 元和律师费人民币 15,000.00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支付;银行汇划手续费人民币 23.00 元,
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支付。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27日基金净资产 9,327,032.14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9,774.13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
(于2023年11月28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转出申请) 51,677.68
二、2023年12月01日基金净资产 9,245,580.33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华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
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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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华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huaan.com.cn )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或
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清算报告出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