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剩余财产第二次分配的公告
2023-12-25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11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为2023年11月9日。截至2023年11月9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终止条件,已于2023年11月17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3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于2023年11月1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于2023年12月13日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第一笔清算款已于2023年12月19日支付。
  截至2023年12月25日,本基金对基金组合中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年12月1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及清算备付金滋生的利息进行了结息,并将进行本基金剩余财产的第二次分配,本次应分配的财产共计人民币811.55元,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金额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上述资金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具体以基金托管人实际划出之日为准。
  本次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组合中所有的财产已完成分配。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有关事宜。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